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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集宁遴选公安协勤民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6-18 09:45:24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集宁政府网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导读】2014集宁遴选公安协勤民警实施方案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同步集宁政府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集宁遴选公安,协勤民警,以及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呼和浩特事业单位考试网/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由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成立集宁区遴选公安协勤民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区公安局,成员由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

      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协警民警(限男性),名额不限。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自愿从事协勤民警工作。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无残疾,无纹身、烟疤、刀痕等明显外伤。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1年入伍、2013年退役的不在安置范围的具有高中学历的集宁籍城市义务兵(农村兵除外)。

      5、近年来已安置在集宁区企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报名的。

      6、具有集宁区常住户口。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公安局内网)。

      (二)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集宁区公安局。报名时填写《集宁区遴选公安协勤民警报名表》,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证件均需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已安置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遴选协勤民警证明。报名时间从2014年6月16日到2014年6月20日结
      
                  束。

      (三)资格审查、政审

      由集宁区遴选公安协勤民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资格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面试主要考察遴选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知识面及举止仪表等。

      (1)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80分以上为优秀(含80分),60分至8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体能
       
                  测试并公示名单,公示期为3天。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80分以上为优秀(含80
    分),60分至80分为合格(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并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录用人员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协勤民警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与集宁区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鉴证。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续签合同。

      (九)培训和管理。协勤民警队伍按照《集宁区公安局协勤民警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工作成绩出色的予以奖励。

      六、待遇

      录用后的协勤民警工资待遇按现有协勤民警工资待遇执行(包括已安置过的退役士兵)。协勤民警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逐年同现有协勤民警按10%至30%的比例将符合条件者录用为公安机关地方性事业工作人员。

      七、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遴选协勤民警的素质。

      3、要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以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集宁区遴选公安协勤民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和解释。

      咨询电话:8232689 (集宁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举报电话:8188507 (集宁区监察局)

      集宁区遴选公安协勤民警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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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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