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8 15:34:08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兰察布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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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4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时间及确认点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6日。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社会申请人员及驻集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8年5月9日—5月2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确认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2)集宁师范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2018年5月9日—5月3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确认地点:集宁师范学院行政楼416房间。
3.网报确认机构:
(1)社会申请人员及驻集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网报确认机构为“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集宁师范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网报确认机构为“集宁师范学院”。
三、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乌兰察布市的人员;
2.户籍不在乌兰察布市,但任教学校在乌兰察布市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乌兰察布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乌兰察布市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请认定。
四、认定资格种类
(一)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认定:
1.社会申请人员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 驻集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市直属学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本地户籍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证书已于2017年年底作废。但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有的2015、2016年合格证书可在本次认定中继续使用。
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4.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5.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