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乌兰察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8-06-14 15:42:33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兰察布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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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乌兰察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相关事项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6.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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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