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春节期间旅游消费警示
2019-01-04 13:22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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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春节期间旅游消费警示
新春佳节将至,各地旅游即将迎来消费高峰,为避免消费者落入不良商家设计的消费陷阱,乌兰察布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出行,拒绝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服务。
消费者参团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等。
在选择旅游线路时,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
二、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消费者出行前,必须和旅行社签订旅游管理部门下发的制式旅游合同,认真阅读合同中关于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是警惕超低价旅行团中包含的陷阱。
近年来,超低价旅行团充斥整个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压缩行程、黑导游胁迫购物等,让旅游消费者防不胜防。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
四、理性消费,拒绝强迫购物和误导消费。
消费者在参加旅行团组织的购物活动时有自主选择权,购买商品时要查看商品的产地、厂址、厂名,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识等。
五、冬季旅游,要做到明白消费。
选择冬季旅游的消费者,购买门票时,要了解清楚门票里包含了哪些游乐项目,是否包括了雪具、护具的套票等,在租赁雪具前,还要认真检查其是否损坏和是否适合自己使用。
六、外出就餐选择证照齐全、干净整洁的餐饮酒店。
千万不要选择无证小店和街边流动小摊等难以确保食品安全的地点就餐。尽量弄清每道菜的名称、规格、价格和收费项目。春节是旅游消费的高峰期,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辖区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转载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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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