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已发布
发布时间:2019-06-11 19:43:59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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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已发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2019年乌兰察布事业单位第一批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876名。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19年事业单位第一批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
根据全市人才引进总体方案,全市人才引进分为两个批次,本次人才引进为第一批次。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工作,第二批次人才引进对象和范围重点为其他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对象
本批次人才引进对象为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及建设学科目录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具有免费培养协议)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医学类临床医技类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2019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以及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海外留学硕士。(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名单详见附件3)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人才需求目录》为准;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本次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以后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专业学科目录为准; 引进岗位所设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
8.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5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2018年度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聘用后自动放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含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批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