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为10月27日
发布时间:2019-09-17 09:13:40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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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为10月27日
为做好2019年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0名。其中,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全盟统筹);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直事业单位统筹);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主要为:
(1)具有兴安盟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生源,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盟外户籍考生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招聘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组织部、人社局审核把关,盟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兴安盟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