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乌兰察布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8 15:02:28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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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乌兰察布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
经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调下一步将采取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试卷为蒙、汉两种文字制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为蒙文制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一)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打印准考证。网上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前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上另行通知。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信息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并经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确认;
4.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供养人员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所有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8分钟。
(二)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若考试成绩相同时,采取以下办法排列名次:若2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可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岗位试用、办理手续
(一)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岗位试用。拟录用人员要完全服从市纪委监委安排,市纪委监委将安排拟录用人员在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评价。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录用人员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三)办理手续。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拟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计划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连续组织实施,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在笔试结束后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了解具体时间、地点。
(二)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参加笔试时出示“蒙速办”APP或“乌丽吉”“集宁城市人人管”等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的“健康码”,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外盟市来的考生还须出示当地5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面试答题时,考生在考试和资格复审期间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本次选调人员为事业编制,在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604(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0474—8320425(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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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