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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乌兰察布察右中旗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0-11-11 13:53:01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察右中旗人民政府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报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6日—11月20日到察右中旗教育体育局师资股(二楼204)进行现场确认。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系统无法核验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4)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2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6.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具体的测试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师资股0474-5690245。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察右中旗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9日

      原文标题:察右中旗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cyzq.gov.cn/information/cyzqrmzf11649/msg1929958245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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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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