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农村信用社招聘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4-25 13:16:09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各招聘岗位计划1:1.3的比例,确定实习入围人员。实习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实习资格。
(五)实习及双考。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与其签订意向性协议(就业协议),安排到报考单位相应岗位进行实习,实习期原则上为3个月。实习期间允许考生回校论文答辩及办理毕业手续。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双考(笔试+考核)。双考合格后,经用人单位和实习人员双向选择,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七)资格复审。
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将对拟录用人员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时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2017年校园招聘报名表》(网上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
4.本人成绩表(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处公章);
5.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辅助材料。八)办理录用手续。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将由用人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员工录用审批表》,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过程中,自治区联社将对各用人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六、工作地点
新招录人员一般应在各用人单位所辖的基层信用社(支行)相应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过后或通过一定时期的基层锻炼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到报考岗位工作。
七、工作待遇及相关要求
新招录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和各类险金缴纳按照各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新录用人员3年内不准调动。
八、工作监督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纪检组织对各招聘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报考咨询电话:0471-6275994、434201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341231。
九、注意事项(非常重要)
(一)应聘者对报名时填写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二)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用人单位的1个岗位。
(三)请应聘者务必确保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通知事项和相关信息均通过内蒙古教育厅、自治区联社及各有关高校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联社和各有关高校网站是发布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的合法途径,其他途径均未获得自治区联社授权或许可。此外,自治区联社从未举办或授权举办过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未向社会公布过任何考试范围和题库,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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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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