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18-04-28 15:34:08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乌兰察布教育网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2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封面请登录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官方网站jyj.wulanchabu.gov.cn或“乌兰察布教育”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
及参加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发证时间:6月20—30日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注 意 事 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填错、报错等问题而造成的往返奔波、耽误个人时间、甚至错过认定机会等情况,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对待。
一、注意事项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本人为正式编制)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博)人员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5.网上申报不得委托他人,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二、申请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集 宁 区:0474-8984803
丰 镇 市:0474-3202212
凉 城 县:0474-4217220
商 都 县:0474-6917356
兴 和 县:0474-7210812
化 德 县:0474-7908486
卓 资 县:0474-4708660
察右前旗:0474-3912703
察右中旗:0474-5690245
察右后旗:0474-6201574
四子王旗:0474-52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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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