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招聘9月16日开始报名(2)
发布时间:2019-09-12 14:57:26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50分,各占笔试成绩50%。
2.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
参加“分类笔试”平台的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50%+(《综合应用能力》÷1.5)×50%+政策加分。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 部分岗位设置条件,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具有2年以上林业调查监测工作经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林业监测规划设计工作经历指的是,在以林业为主要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工作并从事相关林业监测规划设计工作的年限,时间止于报名截止日。
5.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提供复审材料及注意事项敬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报名网站上的资格复审通知。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7.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8.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面试
面试前5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要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3.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由我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