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5名工作人员考试简章(4)
发布时间:2019-09-12 15:14:17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2.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自治区财政厅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5.本次招聘自治区财政厅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我社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6.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71-419212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处)
考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0471-6600198、6281828、6601706
监督电话:0471-419237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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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