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35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20-06-08 14:22:50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按照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人选,并将进入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绩、能、勤、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绩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将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认真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书面考察材料报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依次递补。
若无特殊情况,选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岗位试用期。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由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选调单位共同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经试用不适应新城区工作岗位的,由新城区人民政府与原单位沟通协调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审批手续,并与拟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实行事业单位管理,编制形式为事业编制。薪资待遇保留原待遇执行。
九、其他
(二)选调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进行公布,请选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子女上学问题,我区教育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四)本简章由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拨打)
咨询电话:0471-6218653 举报电话:18848111282
附件:
2.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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