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招聘10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公告(2)
发布时间:2020-11-09 11:22:37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力资源保障局
六、待遇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编制。录用人员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第一个合同期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5000元/月(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并缴纳五险一金。
七、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募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http://www.eq.gov.cn/zwgk_97654/zzjg_97678/zfbm2016/zzjgrsj/)、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旗级机关网站-人社局、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考生本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考试、资格复审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陆旗人社局网站-工作动态栏目,点击【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报名咨询电话:0477-6486821
2.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体检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有两个以上学历,只能按照其中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填报,所填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信息完全一致,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4.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5.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笔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6.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三) 考试与资格复审
1.考试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此次考试只设笔试,不设面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类基础知识(日常生活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试卷统一汉语文制卷,考生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用两种语言作答的,按得分为零处理。
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入场时上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入场时上交)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后)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报考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或压缩招聘名额并进行公示。
2.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会同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政办、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旗人社局网站和旗人社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2)鄂托克旗历年招募且目前在岗储备人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在我旗服务且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体检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旗人社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关于考试相关信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
(四)体检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将被取消资格。
(五)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自动放弃的考生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录用。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四)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本人考试前14天的体温记录。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进入考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本公告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2kGPixQRCf5UGSVNX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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