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兰察布集宁师范学院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15:07:27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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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证认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含1年实习期)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
(二)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蒙古学学院蒙语授课教师汉语普通话水平必须三级甲等或以上;文学院授课教师汉语普通话水平必须二级甲等或以上)。
(四)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教师,还需参加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20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五)初审合格后到第二医院(原铁路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工作仍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
注意事项:认定机构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集宁师范学院”。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无误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6日,请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提交材料
(一)本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一份;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近两年在本校的教学业务档案(教务处盖章);
(四)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复印件);
(五)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大头帖、快照等均不接受、所交照片与网上申报电子照片、体检表照片必须一致)。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交学校人事处416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照片,此照片应与体检表、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为确保不因填写信息错误而耽误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和发放,报送材料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8日。
联系人:吕老师、刘老师 0474-8989035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5月17日
原文标题:2021年乌兰察布集宁师范学院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ntc.nm.cn/info/1048/12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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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unx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