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兰察布察右后旗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5-09 11:10:43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活力察右后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招聘信息将在察哈尔右翼后旗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报名地址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政务大厅六楼事业管理股)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5月9日下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初审环节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背面写本人姓名)
3、2023年察右后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在察哈尔右翼后旗政府网下载)
(五)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对报考察哈尔右翼后旗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项目有:①原地跳高②1000米跑③10米×4往返跑④单杠引体向上。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体能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2.体能测试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取消其笔试资格。
3、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与体能测试考生数达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体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如果紧缺人才或者急需岗位,经过察哈尔右翼后旗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降低资格复审比例。
六、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笔试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2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并携带相关学籍档案材料;高中及中专学历请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学籍档案材料。
(3)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4)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由察哈尔右翼后旗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证明。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5、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出现递补的直接进行递补工作。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不指定教材,统一命题,并保证公平公正,统一阅卷给分,考生凭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府专职消防员必备综合知识》。
(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30%。
八、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的答辩能力,权重占考核总成绩的30%。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体能测试×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要继续进行体能加试。
九、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本次招聘指定的医院进行,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录用
(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凡是通过体检的考生,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察哈尔右翼后旗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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