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4人公告详情(3)
发布时间:2022-06-24 16:42:02 乌兰察布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引进主管部门和地区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
(1)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时间。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3)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5)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对于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引进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加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选调),未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调离乌兰察布市。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引进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应聘人员对《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中专业、其他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19304746001;19304746002
网报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2108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目录》(点击下载)
2.《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A类36所高校名单》(点击下载)
3.《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点击下载)
4.《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原文标题: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wmpta.org.cn/html/4/Content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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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